修热水器炸伤人 经销商50%责任赔偿12万

08年08月21日 10:25:33   来源:威海晚报 毕崇刚 于飞

    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热水器故障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家电经销商支付消费者12万多元赔偿款。

    2003年3月,荣成市的张女士在荣成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2006年7月29日,因该燃气热水器发生故障,张女士的丈夫打电话向商场咨询,商场随后派工作人员前来维修。不料维修过程中发生液化气爆炸,造成在餐厅内的张女士及家人身体大面积烧伤。张女士为此到多家医院救治,花了数万元医疗费。张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商场认为,张女士家的燃气热水器事发时已超保修期,商场没有维修义务;且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燃气热水器有质量问题,因此商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购买被告销售的产品后,被告有保修和维修的义务。但被告单位及工作人员均没有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资质,却为原告安装燃气热水器,并在热水器有问题时进行维修,具有过错,该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原告家擅自改装家中输气管道,亦有漏气之安全隐患,故原告应自负部分责任。结合原、被告之过错程度,以被告承担50%责任为宜,某商场应支付消费者各项赔偿共计12万余元。

 

发送给好友打印】 【声明
文章导航
下一篇:

导购专题

时尚造就经典 白领首选白色家电导购
婉约、高贵、潇洒、个性……到底哪种才最符合当代白领的气质?
打造精品卫浴空间
洗衣机和热水器除了为我们带来方便外更能为家中浴室带来别样的风景线。
拒绝平凡 打造全套个性家电
个性化的消费取向愈演愈烈,形状奇特、五彩缤纷的家电都往你眼里“跳”。

论坛热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