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假一赔十” 鞍山商家赔款万元
08年08月05日 02:30:56 来源:新华社 王炳坤、陈光明
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调处一起消费纠纷,作出“假一赔十”承诺的商家,因为一台价值千余元的伪劣手机而赔偿上万元。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接到投诉,消费者李先生在鞍山站前某手机商场购买一款价值1099元的国产手机,拿回家后,李先生发现手机主机上的串码与后盖上的串码不符,在与朋友的“同款机型”进行对照时,李先生还发现自己手机的功能键多出了两个。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反复查询,并且与该品牌手机生产厂家联系,确认李先生购买的手机为假冒伪劣产品。
在追究赔偿责任时,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按照该手机商场“假一赔十”的承诺,认定商家应该履行手机售价的10倍赔偿,并且退还购机款。经协调,李先生最终获得12089元的退赔。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说,国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赔偿比例、对商品的保修期限都有规定,比如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双倍退赔”,对家电产品实施“三包”,同时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和赔偿细则。如果商家的赔偿、保修承诺高于国家规定,则必须按承诺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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