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超龄费电且危险 提醒应适时更换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家用电器生产厂家应向消费者明示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消费者在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通则》规定,生产厂家要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消费者在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安全责任。目前,新规已经实施3个多月的时间,然而,近日,记者走访烟台各大卖场后发现,规定要求的“厂家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其生产的家电上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却还是一纸空谈,多数消费者对家电使用年限问题比较“漠然”。
消费者:“漠视”家电使用年限
记者在市区某家电卖场发现,新技术、大促销、大降价的招牌铺天盖地,但销售的各类家电产品的标签上并未标有使用年限等相关说明,当向销售员咨询相关家电产品时,对家电的介绍也没涉及产品的使用年限,产品上均未明确标明。
“只要买的是名牌产品,质量一般都没大问题,我家还有很多是用了10年以上的产品,也没发生过啥事。”一位正在咨询洗衣机性能的白女士这样表示。记者采访中发现,和白女士有类似观点的市民不在少数,多数消费者对家电使用年限问题比较“漠然”。
维修部人员:超龄家电费电且危险
据某维修部相关技术人员介绍,通常电视机老化后所受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尘埃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都会引起显像管爆炸;空调使用年限过长,其制冷剂会外漏,不仅污染环境,还危害健康,但这些问题,消费者常是在产品发生安全问题不能用时,才知道后怕。
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不记得家电产品购买的具体时间,也可以通过下面方式辨别产品是否超龄,如彩电的图像抖动、声音异常;冰箱的保鲜功能退化、食物串味;空调的制冷效果减弱、噪声大;电热水器在沐浴时有微麻感等。此外,超龄家电不仅危险,也相当耗电。一些高龄家电的耗电量会超过原耗电量的40%,以冰箱为例,使用时间在10年以上的冰箱,其耗电量极有可能变成最初使用时的两倍。
专家:8年后最好更换
对此,烟台市质监部门专家提醒消费者:只要家电本身没故障就可以一直用下去的观念是错误的。因为考虑到各种电器产品的功能用途不同,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对产品的功能和寿命的考虑也不一样,所以《通则》对使用年限的贴标没进行统一硬性规定,只是在标准中采用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由于考虑到我国家电企业与国外水平的差距,《通则》规定的寿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要短一些。不过,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消费者最好在家电产品使用了8年后就进行更换。
目前部分家电的国际标准使用年限:彩色电视机为8年至10年,电熨斗为9年,电暖炉为18年,电热毯为8年,电饭煲为10年,电冰箱为13年至16年,个人电脑为6年,电风扇为16年,煤气炉为16年,电热水器为12年,洗衣机为12年,电话录音系统为5年,电吹风为4年,微波炉为11年,电动剃须刀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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