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维修记录要填详细留仔细
08年05月12日 11:55:56 来源:牡丹江晨报 康玉田 若谷
针对商品维修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
5月4日,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在商品维修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维修记录和准确填写维修记录。
市民李先生买了一部手机,在三包期内,手机两度出现性能故障并送售后维修进行了修理,却没有填写维修记录。当手机第3次出现问题时,李先生要求商家按“三包”规定免费更换新机,但商家拒不承认该手机已维修过两次,拒绝更换。李先生投诉到工商局,但也因拿不出维修记录而无法维权。
据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近期与李先生有相同遭遇的人并不少。而且,在家电、家具消费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就会很被动。为此,市工商局相关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商品维修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维修前要求维修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自己商品故障的部位、原因及各项服务费用的价格等情况,由消费者确定是否维修。一定要填写并保存好维修记录,所填写的维修记录一式两份,商家和消费者各执一份,若维修人员拒绝填写,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一定要准确填写维修记录。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及维修时间,维修好的时间,维修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姓名、单位、电话,维修费用详单等相关信息。而且,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也不能轻视维修记录,因为每次更换的配件也将享受“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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