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维修 经营者造成毁损将担赔偿责任

08年08月07日 01:23:43   来源:新闻晨报 

  《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和《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正在市工商局网站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都拟定了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即搬场物品或电脑维修造成实际毁损的,经营者都将对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市消保委透露,目前一些搬场公司在招揽业务时宣称自己费用低,而在搬场途中以抛货、抛客为由胁迫消费者加付搬场费;有的搬场人员索要小费,有的搬场公司在搬场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搬运的家具、家电等贵重物品毁损、灭失,最后不了了之,更有甚者趁消费者不备偷盗财物。

  来自市质监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的信息,目前部分品牌电脑的售后服务投诉率居高不下。如周先生买的一台品牌电脑,使用不到一年就发生故障,维修部换了块主板,可VGA接口仍有问题,再次送修。拿回家两个月后又出现频繁死机,现在主板发生毁损,至今还在调解处理中。《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询意见稿拟定,搬场公司应事先明示搬场收费标准;搬场过程中造成搬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搬场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消费者房屋、设施毁损的,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也应由搬场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询意见稿则拟定,维修部对维修费标准应予公示;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漏消费者硬盘中的信息;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归消费者所有。维修的电脑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维修部应承担违约责任;在维修过程中对电脑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说,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已在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的“网上征询”栏目中公示,社会各界可对意见征询稿提出修改意见,市工商局将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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