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延误手机维修时间 造成损失需赔偿
08年08月04日 04:00:1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尹育培
手机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后,通讯行业随之兴旺起来。面对琳琅满目的各款手机,我们应该怎么保持头脑,在选到自己需要的手机的同时,也对手机的售后得到保障呢?
消费者的手机坏了,因为尚在三包期限内,送到购置点要求维修后店内工作人员却无故拖延时间,以至手机在店内修理30余天仍无法按时修好。消费者因工作需要须赴外地,迫不得已而又购置一部手机。日前,这位消费者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该商家应该对无故拖延时间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营者承认是因其店内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而忘记将此手机进行返厂修理,故耽误了该手机的返厂时间,但又说明在发现失误后采用了绿色通道进行加急处理进行了过失弥补,不具有赔偿责任。但与其所言矛盾的是,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一直不能出具手机已返厂修理,无法及时归还到消费者手中的证据,并坚持是因货运渠道堵塞,厂家原因而使手机不能按时拿回,商家不负担责任,态度十分强硬。
7月21日,消费者才拿到了送去修理了40余天的手机,但因商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手机在厂方修理耽搁时间的证据,同时经过消协工作人员也将国家法律进行悉心的宣传,最后当事双方于消费者拿到手机当天达成一致协议,按照《移动电话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同意将该手机的三包期限延长因其过失而耽误的两个月,并由补偿消费者的一些手机原装配件进行补偿作一次了结。
消费者协会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更应该懂得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要及时将自己的无助传递到12315,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消费更加有保障,也能够更加有力的规范更多经营者的行为,使得更多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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